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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高新区党建专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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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2020年高新区招聘部分党建专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招聘党建专员43名、社区专职工作者7名,具体岗位详见《2020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党建专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党建专员岗位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熟悉党务知识,有党务工作经历或相关经验的,优先考虑;

2、有会务、活动设计、策划、组织工作经验或企业文化岗位经验,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能力,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3、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8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6、具有淄博市户籍,含淄博市生源、入伍前为淄博市户籍等情况。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1979年9月18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山东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大专或本科毕业生报考。

5、具有淄博市户籍,含淄博市生源、入伍前为淄博市户籍等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

2、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

3、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

7、受过刑事处罚的;

8、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上午08:00至9月21日下午17:00。

(一)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淄博高新区党建专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要求纯色背景,报名表内容据实填写。

2、身份证(正反面)。

3、《2020年淄博高新区党建专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由本人签字。

4、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和本人页。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材料: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学位信息已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学位证书上网进度情况截图。

技校及技师学院学历证明材料: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需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录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因学校未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导致无法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到有关信息的,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对于学历情况及未录入信息情况的书面说明。

国(境)外学历相关证明材料: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等材料原件。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6、山东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4)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8、具有党员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出具的正式党员《中共党员证明》(附件5)。

报名人员登录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查看招聘公告,下载并填写相关报名材料。将所有报名材料按照顺序做成同一个PDF文件,连同附件6(此Excel表格单独填写,不需做成同一PDF文件)一并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主用)或,不得重复发送(邮件名称、报名资料PDF文件名称、附件6 Excel表格名称,均统一写为“报考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或材料不全且不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初审不通过。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报名情况调剂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初审

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初审情况通过邮件进行回复,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邮箱,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或因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而导致未审核通过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与现场资格审查

(一)笔试

1、党建专员岗位

笔试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时事政治和活动组织、策划的能力。

2、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笔试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弃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聘请外地考官。

如果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附件7)。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出现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无优先聘用条件的情况,通过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被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于在公示过程中因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组织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进行统一调剂分配,应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岗位分配。拟聘用的党建专员、社区专职工作者需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一签。

新聘用的党建专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党建专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酬按照《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邮箱和网站。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仅做紧急情况下联系使用。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本公告由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纪工委)。

附件1:2020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0年淄博高新区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2020年淄博高新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同意应聘证明(模板).doc

附件5:中共党员证明(模板).doc

附件6:2020年淄博高新区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7:面试成绩修正办法.doc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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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淄博高新区党建专员及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bzhhgx.cn/zuixin/20200911/1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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