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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时间2021省考考试

日照中公教育 2021-02-19 09:06:10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云南省公务员2021考试公告发布|云南省考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8:00,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时间2021省考考试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8:00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1年2月22日至2月28日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2月26日18:00至2月28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2月23日0:00至2月28日24:00通过“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费40元/科。各职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考录专题网页”公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流程,详见《报考指南》。

(四)招录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比未达3:1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中旬至开考前,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考录专题网页”,并通过“考录专题网页”提供的链接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申论对应省州县级机关职位、乡镇级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其中,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申论科目测试统一使用省州县级机关职位的申论试题。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详见《云南省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3月27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7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具体安排为:

3月28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地点由省级考务组织部门综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各地考场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此次考试不提供考试用具,请考生自行携带。严禁将各类手表和手机、电子手环、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入的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并切断电源。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1年4月28日登录“考录专题网页”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测试(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招考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合成。

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于2021年4月28日至4月30日向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查疑。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招录单位负责,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招录单位于 4月下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的体能测评公告。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资格复审

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考生中,按不超过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详见《报考指南》。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职位,按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公告5月上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具体事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笔试准考证(两份)、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考选调生职位的携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即可)、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含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页”下载、打印。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2.组织实施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部分招录单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和所占综合成绩分值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2日内,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四)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时,由招录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报考指南》。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单位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五、大职位选岗

设置大职位招考需要选岗的,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职位选定后不得变更。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同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八、重要提示

(一)云南省公务员招录官方网站为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3月上旬,省公务员局还将依托“考录专题网页”发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三)2021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再使用自行设定的专业指导目录,各招录单位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职位条件,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职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招考简章》)。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21年2月

原标题: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yndaily.yunnan.cn/html/2021-02/19/content_1395801.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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