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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日照五莲县教体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65人准考证打印入口

日照中公教育 2021-05-19 11:29:23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日照教师招聘公告|2021日照教招备考交流群

2021日照五莲县教体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65人职位表公告发布,笔试时间:5月23日,以下是内容详情。日照中公教育为大家提供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考指导等信息。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2021日照五莲县教体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65人准考证打印入口

打印时间:2021年5月21日9:00至5月23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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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五莲县教体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笔试将于5月23日上午举行。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一)报名参加笔试的考生务于2021年5月21日9:00至5月23日9:30前登录报名网站(http://qzpta8.chinasyks.org.cn/New_rzwulianjy2019/index.html#/index)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不参加笔试者不能进入面试。

(二)考点设在五莲县第一中学(五莲县城育才路18号),陪同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点。

(三)考试开始前1小时,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点。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四)考生进入考场前核验身份时应摘下口罩。只准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场内备有签字笔),其他物品放到考场外指定位置。严禁将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各种手表、钥匙和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作违纪处理。

(五)考试实行全场封闭,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全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六)考生只能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不得在试卷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七)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试卷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九)一律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试卷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及其它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试题、答案及相关内容。

(十一)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完毕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二)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二、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参加五莲县教体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笔试的考生,请务必在考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

(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

(三)2021年5月9日以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中、高风险地区以当地正式发布的为准)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城市的考生,要主动向五莲县教育和体育局申报,并严格按照我县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相关防控工作。

尚在外地的考生应根据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来(返)鲁,以免耽误考试。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接受体温测量、核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五莲县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相关专家组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五)考试当天,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六)请考生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考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七)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

(八)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建议全程佩戴口罩(具体要求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确定)。

(九)参加考试时,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十)五莲县教育和体育局联系方式:0633-5215054。

五莲县疫情防控部门联系方式:0633-7989345。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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