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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潍坊市人民医院招聘报名入口

日照中公教育 2021-08-17 08:44:59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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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潍坊市人民医院招聘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8月17日至8月23日

2021年潍坊市人民医院招聘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市卫健委、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公众号,以及丁香园网站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7日8:00至8月23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提报的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点击招聘公告报名网址链接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或IE浏览器)。

报名网址:https://www.wfphzp.com:60080/zp.html#/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5)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

(6)在校期间成绩单(免笔试的考生提供)

(7)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得的荣誉奖励(免笔试的考生提供)

(8)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9)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客观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博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1,硕士、护理本科1:2,其他岗位1:3)确定,对最终初审通过的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医院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面谈交流方式进行。其他人员以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1.面谈交流

面谈交流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结果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2.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由医院研究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招聘岗位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4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岗位要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查询。

3.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情景模拟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

4.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排名。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医院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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