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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日照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日人社发〔2021〕11号

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1〕13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二、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各类企业应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内部分配,积极推动共同富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和督促各类企业扎实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1企业工资指导线.pdf

工资指导线发布通知.doc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7日

 

 

 


原标题: 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hrss.rizhao.gov.cn/art/2021/9/22/art_171698_1029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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