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日照仲裁委员会公开增聘知识产权仲裁员的公告
日照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增聘知识产权仲裁员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在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方便快捷、专家断案、一裁终局和保密性强的优势和特点,更好地防范知识产权领域风险发生,有效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日照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委)拟筹建“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并增设知识产权行业仲裁员名册。
为保证知识产权领域仲裁案件的审理质量,体现专家断案的仲裁特点,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在知识产权领域从事教学研究、案件审理、法律实务或知识产权行业的从业人员担任我委知识产权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知识产权仲裁员面向全国,重点在本省。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选聘,专业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律类和技术类。
注:现为第六届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不再另行申请担任知识产权仲裁员,仅需向我委作出书面说明并明确擅长专业领域即可。
二、选聘要求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具备较高的文化知识和法律、政策知识水平,在专业领域内颇有建树,取得多项成果的专业人才;
(三)身体健康,65周岁以下,能够运用信息化仲裁系统仲裁案件,独立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四)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五)善于沟通协调,具有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等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诉讼、调解、技术研发等相关工作实践;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接受调查、被开除公职以及不具有适合担任仲裁员的其他情形等。
三、选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首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报名人员按照知识产权不同领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工作者
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的教学或者科研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直接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教学或者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或者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
2.执业律师
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执业律师10年以上,有知识产权类法律实务经验;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8年以上并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知识产权类法律实务经验。
3.曾任法官
曾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审判或者研究工作,并担任审判长或者副庭长以上职务;或者曾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类审判或研究工作。
4.知识产权行业从业人员
具有知识产权类法律实务经验,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国内外或者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企业担任法务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5.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工作者
在知识产权行业协会任职, 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知识产权类法律实务经验,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者填写《日照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员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公告的条件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定仲裁员推荐名单。
(三)考察。对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人员从职业操守、品德、信誉、能力等方面,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四)聘任。拟聘任仲裁员由日照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培训合格后,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管理
拟聘任仲裁员的考核管理、报酬提取以及奖惩机制按照我委制定的《仲裁员考核管理办法》《仲裁员报酬支付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者均需填写《日照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员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式三份。现任仲裁员无需填写。
(二)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请者同时还须提交蓝底2寸免冠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从业资格、职称职务证明、主要学术成果等复印件。未予聘任者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
(四)申请者可到日照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知识产权仲裁员申请表,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电子版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rzzcwsu@163.com,同时将申请表纸质版、申请材料送交至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一)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质阳路88号人防综合楼12楼。
(二)联系人及电话:
苏循辉: 0633-8816336 13774939905
董 奇: 0633-8816337 8816588
传 真: 0633-8816166
日照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附:仲裁员申请表
原标题:日照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增聘知识产权仲裁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zcb.rizhao.gov.cn/art/2021/10/15/art_30737_10274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