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29人公告
2022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29人公告
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推动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山东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9人。
二、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日照市。
下列人员可以优先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具有刑事和民行专业法律背景的人员;企业公司人员、街道社区人员、会计师、经济师、建筑师、心理咨询师、医学专家、中小学教师等专业人员;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专业人士。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及东港区检察院、开发区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就听证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听证员履行听证职责,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依据,并遵守保密诚信规定,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徇私枉法。听证员实行听证回避制度,即本人为听证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为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为案件的代理人,或者与案件有其他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发表意见的,应主动向办案部门说明本人与案件情况,主动回避与该案件有关的听证活动,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组织听证的单位依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3年,专家型人才听证员可以连选连任。
六、选聘方式
1、单位推荐
人大、政协、基层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科教文卫、食药环保、国土金融等相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可以向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2、个人自荐
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采取个人报名方式向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自荐。
3、主动邀请
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格条件的人员,特别是多次受邀参加听证会,履职尽责、听证效果良好的人员。
七、选聘程序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2年6月14日止,接受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主动邀请方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个人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单位推荐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相关表格见附件1、2)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②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③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2分;
⑤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上述材料不予退还,敬请谅解。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②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③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扫描件;
④学历证书扫描件;
⑤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二)资格审查。日照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按照选聘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主要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当面谈话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表现。
(四)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对拟聘任的听证员人选,通过日照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任资格。
八、正式聘任
根据公示情况,合格人员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第一届听证员的选聘决定,并颁发听证员证书。听证人员名单在日照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邮寄地址:日照市东港区莒州路369号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邮编:276800,收件人:谢军平
电子邮箱:jcyagb@rz.shandong.cn
联系人:谢军平
联系电话:0633-3011381
17806333030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附件2: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原标题: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 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bsV6SwzexSxkE74ysDI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