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济南市历下区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公开招聘公告(9人)
根据《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村(社区)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发〔2019〕11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因工作需要,公开补录招聘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补录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9人。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6人,定向招录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3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群众观念,热心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服务;
3、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40岁(1982年8月22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年龄可放宽至45 岁(1977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6、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包括符合优抚条件的军人父母、配偶及子女)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中职)文化程度。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12:00—8月24日17:00
查询时间:2022年8月22日16:00—8月25日12:00
缴费时间:2022年8月22日18:00—8月25日14:00
2、资格初审
按照岗位要求,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年龄、学历等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基本信息不符合者审核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3、网上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8月26日9:00-8月27日9:00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组织实施,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政、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书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培训,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费用个人承担。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工资待遇
村(社区)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的待遇(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按照济退役军人发〔2019〕1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按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确定,并根据工作考核情况,按照待遇的10%确定绩效考核奖。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进行调配;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遵照济南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注意事项如下:
1、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形式进行。
2、考生需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开考前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并配合测温,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进入考场,不能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携带材料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需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试全程佩戴口罩。
4、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将对招聘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予以理解、支持与配合。
九、其他
1.本次招考由山东华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全程办理,由山东华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严格落实各项纪律,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保密纪律等违纪行为,经查属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本次招聘考试工作,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权根据用人需求合理分配工作岗位,并对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5.本次招考重要通知公告,请关注山东华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31-81286037
附件2 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报名登记表.docx
原标题:历下区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xia.gov.cn/art/2022/8/22/art_38531_481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