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常考的与疫情相关罪名
2022年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进行中,为帮助大家备考,山东中公教育小编特整理了相关公共基础知识:
招考信息 | 公共基础知识 | 面试 | 时事政治 | 模拟题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常考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注意:(1)必须是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过失不构成本罪。(2)只有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才能构成该罪。(3)行为限于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4)疑似病人除了满足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还要造成病毒传播的后果,才能构成该罪。
3.私设电网、驾车冲撞人群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对乙类传染病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2.主观方面:过失,行为人对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不是明知的。
3.客体: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提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传播,主体有严格要求——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VS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过失,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造成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三、故意伤害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四、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3.客体: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且正在依法执行公务。
提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不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选择性罪名,包括两种具体的罪名即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
2.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不符合标准而生产或销售。
3.客体: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又包括公共安全。
提示:只有在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结果时才可以成立本罪。
【试题练习】(多选)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________或者________,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A.拒绝隔离治疗
B.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C.隔离期满后脱离隔离治疗
D.病愈后离开隔离点
【中公答案】AB。解析: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 114 条、第 115 条第 1 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故本题答案为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