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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德州乐陵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4600个岗位)

为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按照省委、省政府,德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 根据《2022 年乐陵市城乡“乐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试行)》《乐陵市城乡“乐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结合乐陵实际,面向社会公开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岗位开发计划予以公告:

一、开发原则

一是突出公益性。开发的岗位应体现公益性质。二是突出困难优先。优先安置生活困难、就业困难的有劳动能力及劳动意愿的群体。三是突出社会效益。实行按需设岗,既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又发挥公益性岗位在扶弱解困、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四是突出乐陵特色。延伸乐陵“互助扶贫公岗”内涵和外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同“365 暖留工程”、社会大救助等工作有效衔接,着力打造具有乐陵特色的“乐业”公益服务品牌。

二、岗位要求

(一)原则上选用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动态监测户)、农村低收入人员、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二)具有正常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

(三)自觉遵守服务约定,按时按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开发计划

2023年计划新增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4600个。

四、工作要求及岗位待遇

公益岗上岗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每天工作不低于1小时,每月工作不低于26小时。对上岗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依规辞退;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扣发一定数额绩效补贴,扣发补贴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人员,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公益岗人员每月岗位补贴在442元—500元之间。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村委会登记报名,填写《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评议。村委会结合岗位要求和报名人员年龄、工作能力等情况,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上岗人员。

(三)公示、备案。经乡镇(街道)政府、市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后,在村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政府进行调查,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上岗;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由乡镇(街道)政府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市中街道:0534-2118319 胡家街道:0534-6678829

云红街道:0534-8101037 郭家街道:0534-6809006

郑 店 镇:0534-6781148 黄 夹 镇:0534-6836168

杨 安 镇:0534-6636868 孔 镇:0534-8276894

朱 集 镇:0534-6682014 花 园 镇:0534-6721136

丁 坞 镇:0534-6820336 化 楼 镇:0534-6751107

铁 营 镇:0534-6622004 大 孙 乡:0534-6853168

西 段 乡:0534-6871588 寨头堡乡:0534-6603153

人 社 局:0534-6990130

乐陵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原标题:2023年乐陵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dllrc.cn/article/1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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