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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二批次)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日照市2023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日照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日照市户籍;

2.持有日照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日照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以已经取得所需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日照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确认工作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请人确认点在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机构地址、时间及咨询方式信息如下:

1.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北路269号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社会事务一窗受理区。

——咨询电话:0633-8252978、8253658、8251628、3228906。

——QQ群:511813397、271439637、828768672、372026445。

2.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41号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0633-3678010。

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200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帮办受理服务区。

——咨询电话:0633-6203003。

——QQ群:758742790,751917726

4.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01号五莲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0633-5336612、0633-5336628。

——QQ群:562430169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地址:日照市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座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0633-8717209。

——QQ群:772839520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8:00—6月26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认定机构(其中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请人选择东港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日照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

2023年6月15日—6月26日。

2.体检医院和要求(见附件1)。

(三)材料上传

1.材料上传时间:

2023年6月28日9:00—7月5日17:00

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日照站点”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专区(http://58.59.43.148:8084/home)或使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根据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认定机构,选择对应的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点击“材料上传”按钮进行材料上传(操作流程见附件2)。

2.申请材料:

(1)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1M,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介于290像素到300像素之间,高度介于408像素到418像素之间)。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在做出认定结论,并在认定系统中进行审批和证书编号后,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通过EMS免费送达申请人。考生收到证书后应核对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如有错误及时与认定机构联系。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居住地和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二)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五)扫描体检表下方二维码,工作人员将在认定期间不定时回答认定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附件:1.《2023年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及《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网上资料上传操作流程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2023年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及《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pdf

附件2:网上资料上传操作流程.pdf

原标题:日照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二批次)

文章来源:http://www.rzlanshan.gov.cn/art/2023/6/12/art_32573_10335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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