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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台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10人)

烟台职业学院 2023-06-28 14:06:58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烟台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财政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现有在校生18000余人,设有15个系部,开设50余个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交通运输、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食品药品与粮食、生物与化工等10个专业类别,紧密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5个。拥有三年制大专教育、“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等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模式。荣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奖”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40余个。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计110个,招聘岗位共计54个,包括教育类、综合类、医疗类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等详见附件1《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A类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具体包括高校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综合管理兼高校教师岗位。

2.B类岗位:高校教师岗位。

3.C类岗位:实训指导教师岗位。

4.D类岗位:综合管理岗位。

B、C、D类岗位,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1《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除岗位特殊要求外,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须为1982年7月5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为1977年7月5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1972年7月5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于现场资格审查前一天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的硕士、本科阶段要求具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要求具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6.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书,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其他所有资格、资质证书以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等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博士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8.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3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被开除党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3年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

(1)面向博士的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提交专科以上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报名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招聘程序,除本次招聘外,常年招聘,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学校将于每月月初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及报名系统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2)面向硕士及以下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9:00-7月8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

查询时间:2023年7月6日9:00-7月9日17:00。

2.报名方式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应聘人员登录(http://8.131.227.184)烟台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首次登陆,需注册),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信息提示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凡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报名截止时间(7月8日17:00),自动停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3.网上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由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4小时后至7月8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9日17:30前向指定的咨询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二)博士岗位招聘形式

博士岗位招聘免于考试,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具体采用互相提问的形式。面谈交流分岗位(专业)进行,同一岗位面谈组提问问题相同,根据面谈情况,由面谈组成员进行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等次确定拟聘初步人选。公布综合评价结果并征询应聘者意见,进行双向选择,每个岗位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面谈交流的具体时间、要求等,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或考生微信群公布。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一般为体检前1-2天,需提交网上报名所有上传材料和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另行通知)。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本次招聘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三)硕士及以下招聘岗位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硕士及以下岗位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拟报考硕士及以下岗位而未网上报名的考生,可现场报名。

1.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13日9:00-17:00。

(2)地点:烟台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一楼109房间。

2.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见附件2,2023年7月7日9:00至7月10日17:00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的,还需提供专科学历证书;2023年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提供上述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2023年毕业没有认证的一般须提供个人书面承诺)。

(4)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网签的除外)。

(5)已经就业或应届毕业生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也可提供解约证明。

(6)博士毕业生须提供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相关材料。

(7)以“研究方向”报考的,或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包括附件1“招聘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加盖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印章的《学习成绩表》以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地市级外事翻译中心指定的权威机构,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8)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有资格、资质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书等。

(9)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实足年限)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见附件4)。

(10)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证明:a.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b.党员证明,须毕业学校组织部门盖章或现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委组织部门盖章(见附件5);c.入党志愿书全本复印件(须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11)《应聘烟台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可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12)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同版)。

3.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17点前提交,其中研究方向证明、已经就业或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解约函)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可于考试结束后第7个工作日下午17点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和证明的,均视为弃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现场加入指定考生微信群,初试、面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察、签约、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考生微信群中发布。本次招聘B类高校教师AI岗位(高级岗)及C类高技能人才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B类、D类岗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开考比例。现场资格审核B类(高校教师AI岗位除外)、D类岗位未达到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仅限一次。核减、取消岗位公告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急需紧缺的岗位,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B类、D类岗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D类岗位中的新闻宣传A岗面试中加专业(技能)测试;C类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初步安排在2023年7月14-17日进行,地点为烟台职业学院1号教学楼(具体时间、地点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或考生微信群公布)。

1.B类岗位(高校教师岗位)。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含)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初试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

①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为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为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人员。

②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进入笔试环节人员从达到60分(含)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和考生微信群公布。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3)笔试。笔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和考生微信群公布。

2.C类岗位(实训指导教师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该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时间60分钟。本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测试成绩。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同一岗位测试成绩相同的,则当场进行专业知识考核(答辩),答辩满分为20分,以答辩分数高低排序,决定最终名次。测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测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或考生微信群公布。

3.D类岗位(综合管理岗位)。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

(1)笔试。笔试内容为该招聘岗位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和考生微信群公布。

(2)面试。面试方式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考核(答辩)。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4.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全部考试结束后,B类岗位(高校教师岗位)、D类岗位(综合管理岗位)均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C类岗位(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C类岗位以答辩成绩)排序,笔试(答辩)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五)签约

B类、C类、D类岗位考试结束后(A类博士岗位线下面谈交流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可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时,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六)考察

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公告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七)体检及心理测试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心理测试须按体检医院要求进行,体检及心理测试时间、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yant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职业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待遇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外,另外享受以下人才待遇:

(一)烟台市人才待遇政策规定

1.购房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2.生活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补贴3年。

3.留学费用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4.公积金贷款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烟台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

(二)烟台职业学院人才待遇

聘用到高校教师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除享受烟台市一次性购房补贴外,还可以根据《烟台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才类别和条件,享受20万元至200万元购房补贴;另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三)烟台市高新区人才待遇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等人才在烟台市高新区核心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享受烟台市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另外享受烟台市高新区提供的购房补贴待遇,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五、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发布。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各附件,并密切关注烟台教育网、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及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本公告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5-2101872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烟台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ytvc.com.cn

烟台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535-6927611、0535-6927612

报名网址:http://8.131.227.184

    附件:

    1.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4.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

    5.党员证明信(式样)

    6.应聘烟台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烟台职业学院

2023年6月26日

 

 

原标题: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tvc.edu.cn/info/1011/44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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