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枣庄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人)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的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者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度枣庄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9日9:00—1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月19日11:00—1月24日16: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山东省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应聘人员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4年1月2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月19日11:00— 1月24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月19日11:00— 1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3月5日9:00—3月10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的,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枣庄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4年3月10日9:00—11:30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体能测评
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权终止其聘用程序。体能测评时间等具体事宜在枣庄市公安局网站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应聘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政治考察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能测评、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枣庄市公安局网站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4年毕业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枣庄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3656259。
附件:2024年度枣庄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枣庄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附件:2024年度枣庄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原标题:2024年度枣庄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zzhrss.zaozhuang.gov.cn/ywdt/tzgg/202401/t20240115_1826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