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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仲裁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增聘

东港发布 2024-06-20 09:28:05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增聘公告

日照仲裁委员会是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的日照市域内唯一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根据山东省仲裁协会确定日照仲裁委员会作为“互联网仲裁专业委员会试点单位”的工作要求,日照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及《日照仲裁委员会章程》《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增聘海事、金融领域仲裁员。

一、增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增聘仲裁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日照仲裁委员会将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

本次增聘的仲裁员任期随第七届日照仲裁委员会届满终止。

本次增聘,只聘任能够胜任仲裁海事、金融案件的仲裁员。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须身体健康、公道正派、热爱仲裁事业,高度认同《日照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理念,愿意遵守本委的相关规章制度,在法律、经贸等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的选定和日照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指定,认真勤勉、注重效率,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

(三)无任何违纪行为、在行业内无不良记录。

(四)来自不同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离任法官: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的经历;

(3)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曾任审判长或副庭长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

(4)退休、离职不超过两年,或者退休、离职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2.律师: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能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

3.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

(1)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者相当的高级职称,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4.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

(1)从事经济贸易等(除法律外)专业工作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②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2)从事法律事务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②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担任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领导职务,并多次办理仲裁、诉讼案件;

③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经验丰富。

5.从事仲裁工作:

(1)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丰富仲裁案件办案经验。

(五)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提出申请的,除满足以上条件之外应当:

(1)掌握一定中文知识,少数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

(2)有两名以上国内专家或教授推荐,或者有国内相关单位推荐。

三、特别要求

本次增聘的海事、金融领域仲裁员,除满足本公告第二项的要求外,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曾在海事法院担任过法官;

(二)申请人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各证券公司、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工作满三年以上的金融、法律专业人员;

(三)申请人是海事、金融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四)申请人作为律师的,曾代理过有影响力的海事或者金融纠纷案件;

(五)申请人作为仲裁员的,曾仲裁过有影响力的海事或者金融纠纷案件;

(六)商事仲裁领域实务经验丰富,熟悉海事、金融或者涉外仲裁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择优录用。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中,(一)(二)要求提供工作证明;(三)要求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四)要求提供生效的判决书;(五)要求提供生效的裁决书;(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四、增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成为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应当填写并提交《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并按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注:第七届日照仲裁委员会在册仲裁员不需要参加本次增聘)。

(二)审核和培训。日照仲裁委员会将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人进行初审,资料不齐的给予一次补交机会。对于符合条件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日照仲裁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所在行业分类进行背景调查,通过背景调查的,组织安排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对通过初审和背景调查并培训合格的申请人,经审核后,形成拟聘仲裁员名单,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聘任。拟聘仲裁员名单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告等程序,发放聘书并将申请人列入《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须于2024年7月17日24点前提交仲裁员申请表及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rizhaoarbitration@163.com,邮件名称注明为“增聘仲裁员申请+姓名”;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请使用邮政EMS或顺丰)或现场送至:山东省日照市质阳路88号人防综合楼12楼1207室日照仲裁委员会业务一科(侯怀远)收(电话:0633-8816336),并注明“增聘仲裁员申请+姓名”字样。

(二)是否决定增聘为仲裁员,以发放的仲裁员聘书为准,聘任后列入仲裁员名册。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三)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业务一科 苏循辉   电话:0633-881633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附件:仲裁员申请表请从日照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zcb.rizhao.gov.cn/art/2024/6/17/art_30737_10284376.html )  

                              日照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原标题:增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Pd4yQP_sbWm7uP9Rmrl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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