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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东港发布 2024-10-09 11:57:05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日照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西湖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西湖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是指年龄45-65周岁,即1959年10月至1979年10月8日期间出生人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是指1959年10月至1979年10月8日出生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周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身体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以及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的(包括公司法人、股东、理事、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农村合作社法人,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除外),全日制在校生、企事业在职人员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镇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乡村公益性岗位共58个,由各新村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报名人数不足经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在镇域内调配。
三、岗位名称及职责
1、乡村振兴服务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所在新村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中产生。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待人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新村、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宣传乡村振兴政策,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按照乡村振兴实际需要,从事村内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防火、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完成镇乡村振兴办,新村、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扶残助残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所在新村的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村民中产生。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三级或四级残疾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维正常,行动较方便,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镇残联、新村、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协助镇残联理事长或村残协主席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工作;定期调查、走访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掌握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和服务情况,逐人逐项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档案;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助残活动和文化、体育健身娱乐等活动。
3、村容保洁服务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新村的村民中产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能胜任工作,服从新村、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工作;从事政策宣传、绿化管理、文明劝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新村、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文保单位巡察看护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市文物保护单位回龙观遗址所在的响水新村爱国村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具备巡查、看护文物的能力;熟悉文物保护基本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知识;热爱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心强,文物保护意识较高;能够快速抵达现场,服从镇文体服务中心、新村、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服从镇文体服务中心、新村、村“两委”管理安排,巡察、看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文物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有关防护情况,发现破坏文物等情况及时汇报,负责回龙观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协助做好文物日常养护、保护宣传等工作;完成新村、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5、森林防火协理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新村、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护林绿化、森林防火、消防应急、禁烧等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做好防火宣传和预防工作,完成新村、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6、水利工程管护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水电工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新村、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村内水费收缴、供水工程日常巡查及维护、供水设施卫生清洁工作;组织村民落实村内保温防冻措施,积极配合村居和供水公司做好抢修、村内管网老化及水表漏损的上报等工作;完成新村、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7、基层网格员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思想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比较强,热心服务,能积极为群众想办法解决困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信息设备和办公软件;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新村、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帮助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做好治安联防、信访维稳等工作;协助开展一般治安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新村、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8、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管理服务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服从新村、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工作,培育践行主流价值,普及文明新风。承担志愿服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文化、体育阵地建设事务性工作,整合文化、体育、旅游等阵地资源。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资源的搜集、整理、保护和宣传。完成新村、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公示、区级审批、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人员到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报名申请,申请时出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实体或电子卡均可)。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乡村公益性岗位到各村委办公室报名。
4、报名资料:
 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二张、残疾人需持残疾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材料:报名表、报名承诺书。
5、咨询电话:0633—8851365
(二)资格审查
 对申请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岗位开发村负责资格初审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所有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联审)。资格审查贯穿应聘始终,复审(联审)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
(三)民主评议
 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复审(联审)通过人员,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乡村公益岗位职责要求,由岗位开发村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乡村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3天后,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党委、政府复审,复审通过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五)聘用与上岗
 完成审批备案后,组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等要求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通知拟安置人员上岗。
五、日常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按照《西湖镇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办法(暂行)》执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实际参加工作工时确定工资,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830元/月;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岗位补贴,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七、其他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二)本公告由西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西湖镇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西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原标题:涛雒、后村、西湖发布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_EsFBhYViQ0Djwce04-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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