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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日照市卫生学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1人)

日照市卫生学校 2025-03-20 11:45:07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5年度日照市卫生学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5年3月24日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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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6: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日照市卫生学校教学楼4楼办公室(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689号)

应聘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主要包括:

1.本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聘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3月24日之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5年7月31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虚填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现场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形式反馈。工作时间可拨打招聘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按照资格审查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日照市卫生学校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原标题:2025年度日照市卫生学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rzwx.net/html/tzgg/20250319/1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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