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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5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应当同时取得对应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网上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岗位用人需求和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由烟台市公安局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书,除国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5月12日以前取得。

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报考者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也不得应聘。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招聘岗位

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5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5月12日9:00-5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5年5月12日11:00-5月17日16:00。

(二)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填写《2025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邮箱ytjxbgszk@126.com。邮件主题栏请注明“姓名+学校+专业”。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或烟台市公安局联系。

(三)初审。

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初审结果。

网上报名期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及烟台市公安局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5月17日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先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再由烟台市公安局组织招聘考试,考试由面试和笔试组成。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照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规定执行。

(一)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现场报名。

1.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5号),乘坐1、5、23、52路车,在电力小区下车,向南走500米即可到达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正门。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附件2)。

(2)《应聘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3)。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5)在职或已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5)。

(6)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不得提供着明显职业特征服装的照片。

(7)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应由应聘人员手写签名,并签署时间。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证明)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不含笔试当天)后第2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官方网站发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评。

现场资格审查后,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三)考试。

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公布。初试(面试)后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笔试)空缺不递补。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过多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教学设计。初试成绩公布后,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从初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按照试讲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面试成绩。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60分以上人员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笔试环节。

3.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警察体育基础知识,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公布。

4.合成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排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并公布。

五、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体能测评由烟台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应聘人员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项目的测评,同时不再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实施机关有权终止其聘用程序。体能测评时间等具体事宜在烟台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2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包含考试总成绩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组织考察、体检。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公告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或烟台市公安局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烟台市公安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能测评、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烟台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需求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公安局及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咨询电话:

烟台市公安局:0535-6297132

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0535-6880126

烟台市公安局网址:https://gaj.yantai.gov.cn/

本公告由烟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5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2025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doc

3.应聘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doc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5.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式样).docx

烟台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3日

原标题:2025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hj.yantai.gov.cn/art/2025/4/23/art_117627_2909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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