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日照虎山镇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虎山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9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日人社规〔2022〕3号)文件认定城镇失业职工),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开发类型、数量、名称及职责
本次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共计40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2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20个。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岗位名称:社会事业类综合岗
(1)岗位要求:
符合城镇岗位报名条件;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服务热情,爱岗敬业,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便民服务、网格管理、渔港管控协管、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宗教事务、就业服务、法治建设、普法与依法治理、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服从其他工作安排。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岗位名称:乡村振兴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优先安置。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待人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巡查扶贫项目资产维护、运行情况,维修、维护项目资产,确保项目资产安全;走访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采集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人员信息和意见;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名称:护林防火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护林绿化、森林防火、禁烧等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并做好防火宣传和预防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岗位名称:村容保洁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工作;从事政策宣传、绿化管理、文明劝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岗位名称:道路管护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服从镇交通办和村“两委”管理安排,主要做好道路养护、路面清洁、道路设施管理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5.岗位名称:宣传助理员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基层文体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认可满意度高;满足宣传文化工作日常管理服务需求;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协助做好政策理论宣传宣讲活动对接联络、人员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社情民意信息搜集上报,了解收集群众关注热点问题、重大政策举措反响、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等,及时向乡镇党委宣传委员、村(社区)宣传员上报;协助做好乡村文化记忆整理工作,做好乡村历史脉络、文化烙印、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和文化技艺、文化习俗的影像资料留存、实物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宣传栏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日常值守和维护管理;协助做好文化节会、送戏下乡、全民阅读、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活动的对接联络、人员组织、秩序维护和服务保障,协助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协助做好移风易俗推进,监督村规民约执行,及时提醒纠正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6.治安联防、群防群治岗
(1)岗位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曾担任警务助理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优先选聘;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按照村居民警“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五种工作方式,在派出所民警、辅警指导下,辅助开展好掌握社情民意、采集基础信息、化解矛盾纠纷、收集信息线索、排查消防隐患、组织群防群治、协控治安要素、治安巡逻防范等工作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8日—2025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人员到所在村委办公室现场填报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丧偶提供结婚证和家属死亡证明,未婚生育的提供出生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乡镇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
7.乡村公益性岗位超70周岁的;
8.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虎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保障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上级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根据工作需要,公益性岗位由乡镇进行统一调配。
本公告由虎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2960712
举报电话:0633-2662615
附件:
虎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原标题:2025年虎山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y4_z6RFGZeb97IrS4cv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