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招聘笔试备考:教招考试常考人物之培根
培根在教招考试中是常考人物之一,常以单选、多选、判断这样的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在考试中对于培根的教育思想考频较高,因此大家在备考知识时需要将碎片知识进行整合。
二、人物背景
弗朗西斯·培根(1561年1月22日-1626年4月9日),第一代圣阿尔本子爵,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散文家、哲学家。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实验科学的创始人,是近代归纳法的创始人,又是给科学研究程序进行逻辑组织化的先驱。主要著作有《新工具》《论科学的增进》以及《学术的伟大复兴》等。
培根12岁入剑桥大学,后担任女王特别法律顾问以及朝廷的首席检察官、掌玺大臣等。晚年,受宫廷阴谋逐出宫廷,脱离政治生涯,专心从事学术研究和著述活动,写成了一批在近代文学思想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其中最重要的一部是《伟大的复兴新工具论》。另外,他以哲学家的眼光,思考了广泛的人生问题,写出了许多形式短小、风格活泼的随笔小品,集成《培根随笔》。1626年3月底,培根由于身体孱弱,在实验中遭受风寒,支气管炎复发,病情恶化。1626年4月9日清晨病逝。
三、理论基础
1.归纳法
培根提出了到达各种现象的一般原因的真实方法-科学归纳法。在《新工具》中,培根把实验和归纳看作相辅相成的科学发现的工具。他看到了实验对于揭示自然奥秘的效用。
培根认为科学研究应该使用以观察和实验为基础的归纳法。培根的归纳法对于科学发展,尤其是逻辑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培根在《新工具》中,阐述了他的科学归纳法。他认为,归纳法是从事物中找出公理和概念的妥当方法,同时也是进行正确思维和探索真理的重要工具。要获得真正的知识,归纳方法是不可缺少的。他说:"我们的唯一希望乃在一个真正的归纳法。归纳法就是为获得真实证明的方法。归纳逻辑不是在知识问题上研究,而是对自然的权力之艺术的科学。他指出:“归纳法是发现个体事物发展变化的法则的工具,是获得支配绝对现实的规律和能起决定性作用的形式的方法。”培根提出的归纳法,不同于简单枚举归纳,是种排除式的归纳法。他曾这样阐述:对于科学与技术的发现和证明有用的归纳法,则必须要用适当的拒绝和排斥的方法来分析自然,然后,在得到足够数目的反面例证之后,再根据正面例证来作出结论。培根科学归纳法的特点在于,通过查阅存在表、缺乏表和程度表,利用排除法可以逐步排除外在的、偶然的联系,提纯出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总之,培根归纳法就是从观察和实验的事实材料出发,通过排斥法来发现周围现实的各种现象间的因果关系。
2.教育学
1623年,在《论科学的价值和发展》一文的科学分类中,首次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提了出来,将其理解为“指导阅读”的科学,与其他学科并列。
3.法学
以其哲学理念为基础,培根本人对于英国法有一个宏大的法典化、系统化的构想。他将英国法视为一个不定型之物,但可根据与自然法相一致的原则,以一部完整的法典的形式对其加以重塑,从而使其转变为一门彻底的科学。作为英国司法界的领袖,他认为自己必须担负起这一使命,而将之前零散的命令系统化的《大法官法院法令集》的编撰恰是培根履行这一使命的重要成果。
在培根1923年版的《学术的进步》一书中,他以“执政官法院”之名对大法官法院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在书中,他探讨了执政官法院因法律固有的不周延性而有存在的必要,同时也指出必须对其管辖权予以限制;他也坚持普通法和衡平法必须有明显区分,而不能混同,否则将导致自由裁量权最终取代普通法的结果。而且,没有法院能够"基于衡平的借口”违反”一部明确的制定法"而作出判决。此外,就大法官法院的运作,培根认为,有必要"为法官制定明确的规则,并且向人民予以公布”。
四、题目练习
【单项选择题】在科学分类中,首次将教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划分出来的学者是( )。
A.卢梭 B.培根 C.康德 D.洛克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对教育学创立阶段的代表人物及其教育观点的识记。培根是文艺复兴时期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实验科学的创始人,是近代归纳法的创始人。他主张经验化教学,认为知识源于感觉,重视经验的作用,同时提出了科学归纳法,认为真理的获得源于科学的归纳。1623年,他在《论科学的价值和发展》一文中首次指出应该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学科分类中划分出来。B项正确。
A项,卢梭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其代表作有《爱弥儿》《社会契约论》。与题干不符,排除。
C项,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他是把教育学作为一门课程在大学里讲授的第一人。与题干不符,排除。
D项,洛克是英国哲学家,他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提倡进行绅士教育。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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