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日照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面向全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对象
(一)乡村公益岗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7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67周岁,1957年10月-1979年10月8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证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岁相应人员;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者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乡村公益岗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身体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已领取完毕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以及名下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和农村合作社法人,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除外)的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直系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岗位开发数量
本次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10个,由各村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
三、岗位名称职责
(一)岗位名称:森林防火协理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农村残疾人需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劳动能力)、爱岗敬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护林绿化、森林防火、禁烧等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做好防火宣传和预防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名称:村容保洁服务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农村残疾人需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劳动能力)、爱岗敬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农村道路保洁工作;从事政策宣传、绿化管理、文明劝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名称:养老照护服务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农村残疾人需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劳动能力),无传染性疾病(需提供卫生健康证明);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工作责任心强、待人热情;遵守养老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做好养老服务中心助餐、理发等养老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老年人的信息采集及管理工作;做好老年人的日常服务登记管理、信息上传等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名称:水利工程管护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农村残疾人需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劳动能力),无传染性疾病(需提供卫生健康证明),具有水电工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村内水费收缴、供水工程日常巡查及维护、供水设施卫生清洁工作;组织村民落实村内保温防冻措施,积极配合村居和供水公司做好抢修、村内管网老化及水表漏损的上报等工作;环保及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小型水库巡视、检查、管理和看护等;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岗位名称:社区综合服务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思想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比较强,热心服务,能积极为群众想办法解决困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信息设备和办公软件;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公共环境卫生、文化宣传、“长者食堂”、帮办代办、助残照护、护幼安全、宗教活动场所事务协理、“优军拥属”、民生综合体服务等。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开发管理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镇级统一发布岗位公告;村(社区)负责组织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镇负责组织复审,报区级审批;组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岗位开发主体对安置对象开展全员免费岗前培训;镇负责安排上岗。出现空岗情况,镇按流程及时进行补充。
(一)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人员到所在村委办公室现场填报提交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岗位开发村村委会办公室。
4.报名资料:
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二张、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及复印件,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群体需要提供登记失业证明1份,填写报名材料。
5.咨询电话:0633—8581811
(二)资格审查
对申请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岗位开发村负责资格初审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所有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联审)。资格审查贯穿应聘始终,复审(联审)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
(三)民主评议
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复审(联审)通过人员,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由岗位开发村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乡村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3天后,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党委、政府复审,复审通过的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五)聘用与上岗
完成审批备案后,组织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等要求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通知拟安置人员上岗工作。
五、日常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30元/月,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本公告由南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南湖镇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南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原标题:南湖镇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7ovaLl3-AS0kTaU5zbA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