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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臼街道2024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日照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石臼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并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面向全街道公开发布城镇公益性岗位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面向石臼街道户籍或长期居住在石臼街道辖区(限日照市东港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家庭的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5、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7、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8、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9、残疾失业人员。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有能适合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强度,其中残疾人限肢体三级、四级。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关工作经历及熟悉电脑操作者优先。
公职人员和社区(经济合作社)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1、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社区(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补贴的社区(经济合作社)干部;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社会网格员岗,共设13个。主要从事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排查化解、重点人群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民生服务代办、街道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和事项。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5天)
(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人员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的城市社区提出报名申请。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单页、索引页)1份;
(3)非石臼户籍(限日照市东港区户籍)人员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以及半年内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相应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学历证书(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同时提供)。
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社区负责组织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上报街道。街道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联审)。其中,符合安置条件的公职人员和社区(经济合作社)干部亲属,由街道研究通过,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数量超过开发岗位数的,经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委托第三方进行面试,择优确定安置岗位人员。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按照得分多少等额录取。
上岗前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安置岗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培训上岗。对因辞职、退出等原因形成的空缺,按此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期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截止。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1.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8)公职人员和社区(经济合作社)干部亲属在报名时,未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的,人员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账号。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一)资格审查贯穿应聘始终,复审(联审)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需严格遵守街道有关工作规定、管理办法,对违规人员按违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清退处理。
(三)本公告由石臼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石臼街道2024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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